当前碳市场中存在碳价异常、政策目标累积、义务市场发展受限等问题,影响森林碳汇与碳账户价值的实现,需要综合运用法律、金融、林业管理等手段,通过找准政府定位、优化碳金融机制、完善碳市场配套法律体系、提升森林碳汇竞争力等措施来释放两者的潜力,从而协助碳市场实现“双碳”目标、减缓气候变化,在后京都时代有效提升我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