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五国独立后,为了推进民族独立进程,摆脱苏联及俄语的影响以及出于本国发展战略需求,除土库曼斯坦外,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纷纷颁布新的《语言法》确立本国主体民族的语言地位。根据四国的《语言法》及中亚五国的《宪法》规定,各国主体民族语言均为该国国语,但与官方语言、族际语以及其他民族语言相比较,各国的法律规定差异显著,形成不同的语言构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