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算法与共谋的结合已催生出“算法轴辐类共谋”。较之传统轴辐类共谋,算法轴辐类共谋的规制困境在于纵向垄断协议证明“垄断”的效果、横向垄断协议认定“协议”的成立。因此,算法轴辐类共谋中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进路是认定“协议”存在、证明“垄断”效果、评估抗辩理由;算法轴辐类共谋中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制进路是证明“意思联络”的存在、认定存在“协同行为”、对算法轴辐类共谋竞争效果进行整体性分析。我国最新的反垄断相关立法对算法轴辐类共谋进行了立法回应,为算法轴辐类共谋中轴心、车圈、辐条等行为人的追责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