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表现出缺陷和不足:法律在事先调整时对人性精神层面关心、预期不足,事后对家庭弱者的关爱辅助欠缺,使本应既严肃又人性化的婚姻法显得冰冷。结合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及人们对之所寄予的情感期望,从法律视角探讨了通过社会支持系统重构或复苏婚姻家庭的伦理秩序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