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美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跨越四个世纪的历史变迁中,私人部门参与公共事业的进程形成了公私合作模式。传统的美国制定法无法适应公私合作的创新与规范需求,经历了宪法禁止—司法突破—立法确权的治理逻辑变化,最终形成二元共治格局。联邦公私合作相关法律围绕州际贸易、公共福利等事务,以市场准入、金融支持、项目监管为主要内容,为推行公私合作消除联邦法律障碍和州法律隔阂。州公私合作相关法律围绕州内事务,以项目授权和操作流程为主要内容,决定当地是否开展公私合作项目以及开展的具体方式。未来美国或考虑制定联邦公私合作基本法,以促进治理体系稳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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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南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