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以来的事实表明,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谐社会的建立则离不开每个域在法律分清权界基础上的自觉建构和相互合作,这种相互赋权和合作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必将推进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发展模式注入新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