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我国医院社会工作以北京协和医院为起点,逐渐发展到其他西方教会所办医院、民间慈善医院和政府公立医院,且在精神病防治领域也有所建树。早期医院社会工作者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在运用个案工作方法为病人提供综合"社会治疗"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随着国立医院社会服务部的成立,社会部主持编写相关著述,国民政府开始在医院社会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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