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朱德熙(1982)区分的组合式结构和黏合式结构概念作进一步的补充说明。文章以体词性偏正结构作为考察出发点,提出了区分组合式和黏合式的三条标准,即:句法上内部成分扩展自由还是不自由?韵律上内部成分之间结合松散还是紧凑?语用上内部成分能否单独充当信息焦点?依据这三条标准,文章重新审视了现代汉语的述宾结构、主谓结构、述补结构、联合结构和状中结构,对它们作了组合式和黏合式的区分。最后,文章从语法单位的层级设置,语义和语用因素的分工作用,以及对言语法的适用范围三个方面,说明区分组合式和黏合式对现代汉语语法分析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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