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新设制度,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在于减少草率离婚,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然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规则存在不完善之处,相关外部的配套制度规定尚不健全,同时该制度暂不为部分社会公众所接受。对此,可以采取默认适用规则、区分适用规则与调解制度配合适用,并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接受度,以期更好地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