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没有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专门立法,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立法为背景,对30部相关地方性法规研究发现,各地彰显特色同时,归责原则殊异。提出以过错责任原则为核心,无过错责任为补充,学校体育特定情形下自甘风险免责的归责体系,公平责任不是归责原则,既不适用于学校无过错情形,也不适用于参与者自甘风险免责情形。建议推动地方立法修改完善,确立学校6个方面过错认定标准,坚持政府负责、家校共建原则细化各方责任,完善责任类型。建议从国家和政府层面进行兜底,引入多种形式保障,如设立专项赔偿资金,投保校方责任险,为学生意外伤害险提供财政补贴,设立专项基金,完善保险政策等,保证体育教学正常开展,促进体教融合,切实增强青少年体质,有利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