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利关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两个基本方面,是国家治理的主要对象领域。荀子把以义主利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基本原则以及区分王道与亡道、治世和乱世的根本标准,具有实质的合理性。他指出,国家治理在引导个人生活时应遵循义先于利原则,在分配社会资源时应遵循以义制利原则。荀子的这种以义统利的治国理念,是对孔子和孟子的义利观的新发展,直到今天仍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明显的实践意义,对现代国家在发展经济利益的同时关注公平正义和处理贸易纠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