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实现的手段可以包括两种,一种是国家机关主导的刑罚或行政手段,另一种是基于私人主导权的其他手段。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建设一直由政府主导,具有较强的法律家长主义色彩,缺乏对发挥公民在法律实现中作用的重视。因此,在溯源公民法律利用的思想的基础上梳理出公民法律意识的四种类型:敬畏法律、利用法律、漠视法律、反抗法律,据此分析公民法律利用的影响因素;并从法治教育、法律援助和行政诉讼对私人诉讼的援助的实践中观测出我国公民法律利用的现状,总结提升公民法律利用能力和完善促进公民法律利用的路径。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