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蒙元時期不同類型的人身依附中存在結構性的相似之處(即本文所謂“對稱結構”)。元初“殺害”陪嫁驅口案的判決凸顯陪嫁驅口與怯憐口之間的對稱結構,體現爲兩者在各自依附結構中擬同家人的地位。壬子(1252)括户前種田户與軍驅這兩種人身依附之間的對稱結構則更爲典型,體現在:首先,種田户、軍驅都直接向主人交納租賦;其次,種田户與軍驅的婚配通常均由其主人包辦。人身依附中的“對稱結構”反映蒙古征服在社會制度、社會結構方面所帶來的深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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