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下称《条例》)于2004年1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了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抚恤金(以下称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及范围,此举对保障工亡职工亲属基本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是利政、德政。但是好的政策是否真正惠及民生?是否发挥了公正、公平的作用?Z省审计厅在实施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审计时探索出查实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已亡的情况下仍冒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有效路径,供审计类似已亡人员仍享受国家补贴的同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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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西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