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阿拉伯数字使用规则:(1)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2)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3)计量单位前的数字和统计表中的数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4)多位数的阿拉伯数字不能拆开转行。汉字数字的用法:(1)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句,应使用汉字,例如:十二指肠等;(2)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应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加标点,如三四家医院等;(3)不定数次一律用汉字,例如:任何一例患者,无一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