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物品理论,对农村地区山塘水环境污染治理实践进行探究,从预防、监管和治理三方面凝练江西省农村山塘水环境治理工作机制,指出农村水环境的“公共性”决定了地方政府是农村水环境治理的第一主体,明确多元主体责任、优化共治运行机制、整合多方资源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