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下述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申请进行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拆许字(2005)第7号]。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商业、居住。二、拆迁地点和范围:海珠区江燕路222-228号广州灯泡厂现用范围部分。三、拆迁人:广州市珠光南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单位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