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纷争尚存,超个人法益论偏向于个人信息公共属性的彰显,而忽视对其更为本质的个体属性的征表。个人信息保护维度的逐步拓展,致使合理适用个人信息的途径限缩。为克服理论层面存有的法益认知偏差,对超个人法益检视之际,辨析回归个人法益的可行性。以出罪路径为视角厘清公民个人信息的甄别基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限缩解释,探寻情节严重标准的合理限度。进一步完善知情同意免责机制,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数字经济稳健发展。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