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人民接近司法的经济性因素,司法成本构成了司法改革的当然内容。在整体上对民事司法成本解构,而非将其限缩为诉讼费用而进行局部的观察分析,能够为审判成本和诉讼成本的分担找到正当化根据,并厘清公共成本与私人成本的界限。以此为基础的司法成本第一层次分担规则,致力于在国家司法公共资源投入和当事人诉讼负担之间建立平衡关系。以诉讼成本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为核心的第二个层次成本分担规则,则既要为诉讼费用的分担设定公平正义目标,也要兼顾成本机制对诉讼制度的调节功能,在整体上促进司法制度的完善。司法成本第三个层次的分担规则,则应注重发挥法律服务市场及社会组织在诉讼成本分担上的作用,其成效则取决于职业伦理建设及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