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政办函[2019]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违法建筑促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2月21日违法建筑促拆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建筑的长效管控和综合治理,推动全市"无违建"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