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治理法律责任制度是整个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石。脱胎于全能主义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模式及其传统食品安全治理法律责任制度,在合作治理中内涵、功能等方面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和缺陷。应该以治理责任主体多元性、责任类型的预防性和责任方式的整体性为总体方向,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法律责任制度优化转型。从法律规范层面建构契合食品安全合作治理模式的法律责任制度,维护和保障多元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法治化、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