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的具体路径,使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更深入、更纯粹、更有目标指向的新的历史时期。"法治中国"作为宏观的战略纲领,具有法治意识形态的属性与特征;法治国家有具体指涉,它要求国家具有来自合宪、宪法至上的合法性,来自社会认同与人权保障的正当性,同时合乎理性和自然性;法治政府要求国家权力的赋予和实施必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社会则指社会的民主化、自治化、法治化,包括公民自律、市场自治及着力打造共同体。"三位一体建设"的路径选择具有客观必然性,是中国现实需要与域外法治理念借鉴的结果,也得到了当下的实践验证。这一选择具有中国属性与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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