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传销犯罪逐渐分化为两种类型:新型传销依赖网络发展,弱化了人身依附性,产生了取证难、定性难的情况,需要厘清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准确把握竞合犯的归罪;传统"拉人头"型传销的目标人群转变为陌生人,组织性、暴力性明显增加,产生了成员责任区分难、手段与目的均涉罪的情况,文章认为,需要明晰传销组织向犯罪集团的转化,审慎区分共犯责任,确定打击范围与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