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德国的费密尔(HJ.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翻译的"目的论"认为,所有翻译要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译文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或功能,在翻译过程中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也不同。翻译不是纯语言的转换活动,它体现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因此,如何处理文化差异现象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依据"目的法则",林语堂在《浮生六记》的英译本中采用了变译的方法,既符合英语的表达习惯,又保留了中国文化的特点,达到了两者的满意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