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价格歧视行为提供了新形式、新方法,即算法价格歧视。经营者利用大数据算法对消费者实行差异化定价,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害了其他同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该行为,存在着大数据算法透明度低、消费者举证困难、反垄断诉讼原告资格范围不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的规制困境,而实行政府与公众双重监管下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对算法价格类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明确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范围及健全算法价格歧视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是有效规制该行为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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