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风险社会语境下,有效应对制度风险是走出制度困境的重要途径。我国现行野生动物管理法律机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保护范围过窄,无法实现全面充分的保护;人工繁育制度存在漏洞,对商业目的人工繁育规制不足;执法不力,非法利用野生动物现象严重。为此,应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扩大保护范围,加强对商业目的人工繁育的管理,健全管理体制,注重监管职能协同与执法监督。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