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建发〔2018〕3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规定、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十九大报告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现将取消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