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国中央事务机构基本上沿用了唐朝以三省、九寺和五监为核心的中央事务机构的框架设置。以“院”“局”和“寺”名号对应唐朝中央事务机构的“三省”,并采用与唐朝中央事务机构名称相近、相关的名称来命名。与唐朝制度相对,诸寺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长贰官为“卿—少卿”的诸寺为第一层次;长贰官为“大令—少令”的诸寺为第二层次;长贰官为“令—丞”的诸寺为第三层次,反映了各层次在国家政治中的不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