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别解

作者:郭晓东; 于超艺
来源:道德与文明, 2020, (02): 47-53.
DOI:10.13904/j.cnki.1007-1539.2020.02.006

摘要

《论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语,历来有两种解法:一种以"德"分君子、小人,宋儒多如此解;另一种以"位"分君子、小人,秦汉儒者多如此解。以"德"分君子、小人,则"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语宣说的是一条道德原则;以"位"分,则可视为一条政治原则。作为道德原则来讲,以义利之辨分君子、小人,可视为一种修己之学,然修己本身不足以平天下。作为政治原则来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语有两层内涵:一是有"位"之"君子"不当与民争利;二是有"位"之"君子"当以"义"化民,此不仅合孔孟先富后教之义,且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亦得以充分体现。就此而言,以"位"分君子、小人,似更合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语的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