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各种技术的成熟,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人类迈入数字时代。当前的政府数据治理在宏观上呈现出领域全面性、必然选择性与动因自发性等特点,微观上也表现出政府收集数据方式隐蔽多样、数据关联性分析方法普遍使用、数据自动化运用越来越多等特点。上述新的特点可能引发政府数据治理动因偏差、比例原则解构、第三方组织游离法治轨道等诸多法律隐忧。为了缓解公众对政府数据治理的法律担忧,避免出现“科林格里奇困境”,必须重申法治原则的重要性、构建以实现人的价值为数据治理终极目标的法律制度,并不断增强政府数据治理决策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