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原告:张某。被告:某装具厂。原告诉称:原告系被告单位职工,2017年12月2日原告在机台上工作,班组的同事李某突然到原告身边,不由分说就打伤原告,造成原告花费医疗费1653元,护理费1428元,伙食费600元。原告请求判决被告给付上述费用,请求法院安排给做工伤等级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