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现象尤其严峻。为了有效预防有性侵害违法犯罪历史的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行业,应当建立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入职查询制度。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有这方面的实践,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从业禁止制度和国内部分地区的现有探索也为入职查询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可行性依据。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的构建可从违法犯罪信息数据库建设、具体运行和查询限制三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