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退役军人部发〔2022〕 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