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声音乐是人类音乐史上的必然现象,因为人是在和大自然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认知和使用声音的,而大自然中并无纯粹的单声。从现有资料看,古代中国人的多声观念,是通过模仿风声和鸟声,进行"大混唱"而建立起来的。按《淮南子》的说法,这是"风"的时期。其后为适应农业文明的发展,早期中国音乐又经历了"律""音""乐"三个时期,亦即(一)用律器测量不同月节阴阳之声的消长而创制十二律的时期;(二)据律音来制曲,并通过独唱发展单声音乐,创制"五音"的时期;(三)把音乐和祭祀礼仪结合起来,建立"合声""合吹""大合乐"等多声形态的时期。《管子》所谓"一者本也,二者器也,三者充也,治者四也",《老子》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都可以理解为对"风""律""音""乐"四者之递进关系的概括。中国音乐理论强调与大自然相协调,而主张避免过激、过强;重视天文历法,而忽略艺术提高;关注音之间的神秘关系,主要表达音高上的配合,而不是声部的配合——这些特质,正是以上四种形态相综合的产物。从个案方面看,早期中国音乐有三个典型:以"和"为核心的音乐理论,以笙为代表的多声乐器,以"相和"为通行方式的民间集体歌唱。这三者不仅说明多声音乐是中国音乐史上的重要存在,中国音乐思想以多声思维为底色,而且说明文化功能和雅、俗关系是理解中国音乐史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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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温州大学; 中国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