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监护制度下,未成年人财产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监护人管理财产缺乏监督、监护人财产管理能力不足、未成年人挥霍无度等问题,信托制度凭借受托人专业性强、财产管理经验丰富、遵守信义义务和信托设计灵活等优势,成为与监护制度互为补充的财产管理制度形态,是未成年人财产保护的更优选择。国外未成年人财产保护信托的制度设计各有特色,值得借鉴,如英国公共受托人办公室、美国多元信托产品设计、新加坡特殊需求信托公司等。我国未成年人财产保护信托的设计和运用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多元信托产品本土化尝试。我国现行信托法架构下,禁止浪费信托无法发挥法律效果,裁量权信托和保护信托搭配使用可实现禁止浪费信托之效。第二,构建一套费用低廉、收益固定、服务质量高、跨部门综合治理的公共受托人机制。第三,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财产保护信托监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