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各区经委(商务委)、信息委,各有关单位: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