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政办函[2021]10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处置进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49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