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导责任的强调加剧了与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的矛盾,量刑建议与法院量刑权之间的冲突也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造成了冲击。在坚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基础上,应当形成机关内部检务督察与外部监督制度的最大合力,明确在“以审判为中心”下承担主导责任,督促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公正行使权力,推动制度与改革的深入落实,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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