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规制存在体系不健全、理念不开放、内容不完善、罚则不刚性等弊端。借鉴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的国际合作办学的规制经验,海南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进程中应完善国家层面的规制,在符合GATS框架对接国际规则、质量先导简政放权的理念、条款完备特色突出、操作便捷处罚刚性四项原则的指导下制定《海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