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异常情况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和我国的金融稳定,在实践中已有多种表现形式,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尚不充分。根据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不可抗力造成证券交易异常情况不承担责任,而证券公司则需根据开户协议向投资者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市场环境无法复原,赔偿损失为证券公司唯一可行的责任形式。现行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均未对损失范围的计算作规定,笔者主张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在审判中借鉴学说以填补法律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