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9年美国教育协会发布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国学者出于解决当时师德颓废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化的目的,开始研究旨在约束全体教师的专业伦理规范。当时的中国教育学会推动了这项研究,出台了"全国教育专业道德规约"。这一时期的探索以模仿美国为主,采用自下而上的民主程序,订立有助于教师团体自律的底线行为准则,较为深入地讨论了教师专业的道德特色,实现了师德从个体要求向团体准则的转换。然而,这一时期的探索缺乏本土观照,教师专业伦理规范难以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