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非法经营罪在法律适用中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通过对福建省1997年以来关于非法经营罪的1795份已决裁判文书的整理分析发现:该省非法经营罪司法判例整体呈现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近年来整体趋稳的局面;案件数量上地区差异较明显,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多,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少;在具体条项适用方面,约九成以上的裁判文书援引的是该条的第1项和第4项,呈现出一定的扩张使用趋势;在具体涉案事由方面,涉及的领域众多,但主要集中于彩票和烟草领域,这两类案由占到了全部案件总量的七成以上。未来,既要合理适用《刑法》第225条打击复杂多变的严重经济失范行为,同时又要克服刑法万能论思想,谨慎适用《刑法》第225条,防止其扩张为口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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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