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产能过剩的影响逐步扩大,与市场经济相脱节的企业进入到了破产程序。在处理破产事务的过程中,存在着金融债权保障缺失的现实问题,严重制约了破产制度诸多积极功能的实现。对此,或可通过完善现有的破产程序法律规定,减少地方政府对企业破产的主动干预以及充分发挥金融债权人的主观能动性,以破解上述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