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协商既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全方位发展的重要渠道。政府协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政府协商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同行政相对人以及社会公众之间开展的协商。政府协商既具有协商民主的一般性作用,也具有自身的独到作用。当前,在推进政府协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障碍,具体表现在协商意识不强、协商主体能力不足、协商内容不明确和协商制度缺失等诸多方面。可以从增强政府协商意识、培养主体的协商能力、细化政府协商内容、完善政府协商的相关制度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政府协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