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解释》中"执转破"程序的启动条件为当事人的同意,其导致实践中出现了"执转破"程序适用率较低的现实问题。因此应摸索新的方式及路径进行改善,增加执行法院依职权启动"执转破"程序的模式,以摆脱目前的司法困境,更有效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