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西夏的服叛不常和吐蕃势力的向背,北宋西北边疆地区的民族关系颇显复杂。宋政府通过民族立法积极展开对该地区的经略。民族立法以皇帝诏敕为主要形式,以经济和政治上的抚制结合为内容,大致包括对西北少数民族经济优待、从事边贸活动和授官任用立法等三方面。这些民族立法使北宋西北边疆地区的社会秩序得以维系、北宋国家利益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