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处置作为清偿破产债权的前提,关系破产清算目的的实现。我国破产财产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存在处置不能的解决制度构架缺失和后续规范缺失,由此可能加剧社会矛盾,损害司法公信力,并产生责任归属、安全、环保和维稳等风险。因此,需在国家及地方立法、司法和执法层面,提出构建破产财产处置不能的强制处置制度,明确无法处置资产的责任归属规则,环保、安监等部门介入破产清算程序,实现破产立法与环保、安全立法对接,设立破产基金,构建财政反哺制度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