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是环境司法专门化的重要一步,也是把环境司法专门化从理论推动到实践的第一步,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要强化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环境司法应有其必须遵守的原则,环境资源案件管辖、环境司法"三审合一"的制度以及环境诉讼机制有待于加强和完善。环境诉讼制度也需要降低其诉讼门槛,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此外,还需要不断加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