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时期,吏部不再单独拥有选举的权力。他官被皇帝授予“掌大选”“掌吏部郎事”后,可参与吏部大选、小选获取吏部选擬的职权。这种无官品,有具体职权、事务的任命,与正式官职有所区别。皇帝还通过“特发诏授官”的形式,在制度外进行官职的任免。上述情况反映了南朝皇权的复兴以及士族在政治博弈中逐渐丧失了对吏部选举的掌控。南北朝时期存在着不少正官以外的“职事”,仍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