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洛克的正义观是建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础上的,是自然法中的正义,这是其理性维度的体现;是以财产权的私有制为前提的,这是其现实性、客观性的体现;同时,洛克的正义观也仍然带有基督教神学的色彩,这又体现了其时代的局限性或者是妥协性,同时体现了超验和超越世俗的维度。但无论是自然法的理性维度还是上帝的超验维度,最终都必须落实在财产权的划分与实施中,才能真正构成正义观念的内在逻辑。洛克的正义观在政治哲学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一方面他在霍布斯的基础上丰富、深化了正义的内涵,另一方面他给后来者提供了发展的方向,尤其是如何为正义增加人性化的内容方面。